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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06.03.22. 空運安字第1065004819號公告

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自106年3月22日生效

主旨: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並自中華民國一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生效。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如附件。

附件:
附件-空運危險物品名稱.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