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自106年3月22日生效
主旨:修正「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 ,並自中華民國一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生效。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 稱」如附件。
修正「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自106年3月22日生效
主旨:修正「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 ,並自中華民國一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生效。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 稱」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