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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航港局 105.10.24. 航員字第1050062134號函

從事遊艇駕駛相關作業,其勞動條件是否適用船員法作業規定

主旨:貴署所詢從事遊艇駕駛相關作業,其勞動條件是否適用船員法規定
      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 105年10月18日交航字第1050031652號函(影本如附件
      )辦理,並復貴署105年8月31日勞職北5字第1051010388號函。
  二、查船員法第 2條對於船員、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與助手,各有不同
      定義;另船員法第四章規定僅限於船員之勞動條件與福利,且船員
      法第六章之一係規範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與助手之培訓發證相關事
      項,並未就其勞動條件與福利為特別規定,爰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
      與助手之勞動條件與福利,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正本: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副本:交通部、本局企劃組、各航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