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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96.05.18. 交航字第0960003750號公告(廢止)

公告「金門水頭港-廈門五通港航道圖」

主旨:公告「金門水頭港-廈門五通港航道圖」。
依據: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七條。
公告事項:
  一、管制單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
  二、通航港口:金門水頭港、廈門五通港。
  三、適用對象:客船。
  四、航行航道:金門水頭港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內至廈門五通港間
      入出航道(如「金門水頭港–廈門五通港航道圖」)。
  五、船舶入出限制(禁止)水域應確依航道標示航行,未經許可入出限
      制或禁止水域範圍、指定航行航道,主管機關應依「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及「試辦
      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處理之。
  六、本公告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八日起實施。
〔依交通部 106.04.11.  交航(一)字第10698000441號公告發布,自 106
年4月11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