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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91.12.16. 交航字第0910010982號公告(廢止)

公告修正船舶入出離島兩岸通航港口航行航道

主旨:公告修正船舶入出離島兩岸通航港口航行航道。
依據: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七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交通部、國防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交航字八十九第0一
      三三四五號、(八九)戍戎字第四八九四號公告第三點航行航道:
      金門料羅港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內入出航道,如附金門地區小
      三通航道示圖。
  二、本公告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交通部 106.04.11.  交航(一)字第10698000441號公告發布,自 106
年4月11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