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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106.03.24. 高市監驗字第1060023900號公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106年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主旨:公告本所 106年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
      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公路法第63條及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
  一、本所 106年度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受委託單位、服務項目及服務時間自106年3月15日起異動如下:
    (一)新增加首登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二)詳全汽車修理廠有限公司星期一至星期五夜間受理公路監理委
          辦業務至18時。
  二、公告地點:本所公告欄、本所苓雅監理站公告欄。
  三、對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洽承辦人:陳○(聯絡電話:07–36
      13161#217)

附件:
附件-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106年度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