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106年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主旨:公告本所 106年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 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公路法第63條及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 一、本所 106年度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受委託單位、服務項目及服務時間自106年3月15日起異動如下: (一)新增加首登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二)詳全汽車修理廠有限公司星期一至星期五夜間受理公路監理委 辦業務至18時。 二、公告地點:本所公告欄、本所苓雅監理站公告欄。 三、對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洽承辦人:陳○(聯絡電話:07–36 1316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