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06.10.02. 空運安字第1065020874號公告
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
主旨: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並自中華民國一0六年十月二日生效 。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