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四條收費區位置之附表」
主旨:公告「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四條收費區位置之附表」案
。
依據:
一、公路法第24條。
二、規費法第12條。
三、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4條。
四、交通部103年9月4日交路字第1030028134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徵收計畫內容詳如附件。
二、本公告修正徵收計畫第四條收費區位置之附表,係已公告徵收之國
道,陸續增開交流道而增設電子收費門架。
三、為利用路人知悉最新收費區位置之縣市名稱、增開交流道名稱、設
點里程及所涵蓋之兩交流道、間距等,故修正本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