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鯉魚潭水域遊憩活動時間、範圍及行為限制
主旨:公告修正鯉魚潭水域遊憩活動時間、範圍及行為限制,並自即日生 效。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適用範圍: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鯉魚潭水域(以下簡稱本水域) 公告事項: 一、活動時間:限制於 4月至9月自早上5時至下午7時止;10月至3月自 早上6時至下午5時止,必要時本管理處得調整時間。 二、本水域遊憩活動分區如附圖,限制事項: (一)A 區水域範圍內限制僅供獨木舟、水上腳踏車、手划船、立式 划槳等非動力式水域遊憩活動使用。 (二)B區水域範圍內為各項水域遊憩活動共用區域。 三、違反本公告規定之行為: (一)不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 1項規定,處新臺 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二)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