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國際海事組織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MSC.88(71)、MSC.118(74)、MSC.135(76)、MSC.178(79)、MSC.241(83)決議之船舶安全載運包裝形式之照射過核子燃料、鈽與高放射性廢棄物國際章程及其修正案,增訂「國際輻射核燃料貨物適載證書」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MSC.88(7 1)、MSC.118 (74)、MSC.135(76)、MSC.178(79)、MSC.241 (83)決議之船舶安全載運包裝形式之照射過核子燃料、鈽與高放 射性廢棄物國際章程及其修正案,增訂「國際輻射核燃料貨物適載 證書」,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於第71次會 議通過船舶安全載運包裝形式之照射過核子燃料、鈽與高放射 性廢棄物國際章程(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Safe Carr iage of Packaged Irradiated Nuclear Fuel, Plutonium an d High level Radioactive Wastes on Board Ships, 簡稱「 INF CODE」)及第74、76、79、83次會議通過之修正案,及增 訂「國際輻射核燃料貨物適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