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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108.06.04. 交航(一)字第10892000701號公告

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環境影響評估現場勘察及公聽會

主旨: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環境影響評估現場勘察及公聽
      會。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2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24條、第24
      –1 條、第25條、第26條及「環境影響評估公聽會作業要點」相關
      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現場勘察:
    (一)時間:108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9點30分。
    (二)地點: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
          298號)
    (三)勘察路線:將於當日現場說明。
  二、公聽會:
    (一)時間:108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點30分。
    (二)地點: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
          298號)
  三、公聽會辦理方式:本部於公聽會舉行10日前通知主管機關、委員會
      委員、其他有關機關、專家、學者、團體及當地居民,並公布於主
      管機關指定網站至公聽會舉行翌日。本公聽會將廣泛收集意見,以
      利後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
  四、開發行為之名稱: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
  五、開發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六、開發場所:計畫場址座落於桃園市之西北隅,距桃園火車站約10公
      里,距離中壢火車站約12公里。計畫範圍東側為省道台 4線,北鄰
      中油沙崙油庫,西臨新街溪及桃28鄉道,南接既有桃園國際機場北
      跑道。計畫面積計約723公頃,其中南側約136公頃位於既有桃園機
      場園區範圍內,其餘約 587公頃土地權屬多為私人土地,將依國際
      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及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七、開發行為內容摘要:將設置第三跑道及相關設施、衛星廊廳區、西
      北維修區、新貨運站區等。
  八、公聽會議程如下(主席得依實際需要變更):
    (一)主席致詞。
    (二)開發單位簡報或說明。
    (三)與會者表達意見。
    (四)開發單位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回應說明。
    (五)結論。
    (六)散會。
  九、請區公所或里長通知當地居民參加。
  十、會議當天如過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
      會議,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會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