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環境影響評估現場勘察及公聽會
主旨: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環境影響評估現場勘察及公聽 會。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2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24條、第24 –1 條、第25條、第26條及「環境影響評估公聽會作業要點」相關 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現場勘察: (一)時間:108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9點30分。 (二)地點: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 298號) (三)勘察路線:將於當日現場說明。 二、公聽會: (一)時間:108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點30分。 (二)地點: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 298號) 三、公聽會辦理方式:本部於公聽會舉行10日前通知主管機關、委員會 委員、其他有關機關、專家、學者、團體及當地居民,並公布於主 管機關指定網站至公聽會舉行翌日。本公聽會將廣泛收集意見,以 利後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 四、開發行為之名稱: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 五、開發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六、開發場所:計畫場址座落於桃園市之西北隅,距桃園火車站約10公 里,距離中壢火車站約12公里。計畫範圍東側為省道台 4線,北鄰 中油沙崙油庫,西臨新街溪及桃28鄉道,南接既有桃園國際機場北 跑道。計畫面積計約723公頃,其中南側約136公頃位於既有桃園機 場園區範圍內,其餘約 587公頃土地權屬多為私人土地,將依國際 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及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七、開發行為內容摘要:將設置第三跑道及相關設施、衛星廊廳區、西 北維修區、新貨運站區等。 八、公聽會議程如下(主席得依實際需要變更): (一)主席致詞。 (二)開發單位簡報或說明。 (三)與會者表達意見。 (四)開發單位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回應說明。 (五)結論。 (六)散會。 九、請區公所或里長通知當地居民參加。 十、會議當天如過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 會議,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會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