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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108.06.19. 交郵字第10850069892號公告

訂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電頻率與其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

主旨:訂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電頻
      率與其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第13條第1項。
公告事項:「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電頻
          率與其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如附表)。

附件:
附表-「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電頻率與其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