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行政解釋

交通部 108.07.08. 交路(一)字第10882002952號公告

委任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財團法人新時代賽斯教育基金會自行規劃申請「花蓮縣鳳林鎮鳳凰山莊OT及BOT案」

主旨:公告委任本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財團法人新
      時代賽斯教育基金會自行規劃申請「花蓮縣鳳林鎮鳳凰山莊OT及BO
      T案」。
依據:
  一、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條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及第3項。
公告事項:委任本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財團法人新
          時代賽斯教育基金會自行規劃申請「花蓮縣鳳林鎮鳳凰山莊OT
          及BOT案」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