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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08.07.17. 觀雲管字第1080300324號公告(停止適用)

訂定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特定區「臺南市北門區景觀鹽湖」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及限制事項

主旨:訂定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特定區「臺南市北門區景觀鹽湖」從事水
      域遊憩活動區域及限制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活動區域範圍及活動種類:
    (一)非動力區:以警戒浮球或其他設施明顯標示範圍內,以A、B、
          C、D及E 點各點座標所連接之水域範圍為活動範圍,限制僅得
          從事乘騎獨木舟、風浪板、立式划槳、水上腳踏車、手划船及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各種非動力性水域遊憩活動。
    (二)各點點位座標:(座標系統:WGS84地理座標)
          ┌─────┬─────────┬─────────┐
          │   點位   │       東經       │       北緯       │
          ├─────┼─────────┼─────────┤
          │    A     │   120.122718E    │    23.267952N    │
          ├─────┼─────────┼─────────┤
          │    B     │   120.121018E    │    23.267419N    │
          ├─────┼─────────┼─────────┤
          │    C     │   120.121737E    │    23.264971N    │
          ├─────┼─────────┼─────────┤
          │    D     │   120.122858E    │    23.266355N    │
          ├─────┼─────────┼─────────┤
          │    E     │   120.123330E    │    23.267586N    │
          └─────┴─────────┴─────────┘
  二、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
    (一)時間限制:
          1.每年4月至10月:上午7時至下午6時30分。
          2.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上午8時至下午6時。
          3.其他經本處同意者,不受前二款時段限制。
    (二)行為限制:
          1.未滿12歲兒童不得單獨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由成人陪同。
          2.操作乘騎獨木舟、風浪板及立式划槳,應穿著合格救生衣。
          3.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後,不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暫停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一)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時。
    (二)中央氣象局預測平均風速達 7級(13.9~17.1公尺/秒)或陣
          風達 8級(17.2~20.7公尺/秒)以上。
    (三)發生地震,經中央氣象局發布海嘯警報時。
    (四)經本處或其授權管理單位研判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民眾安全
          構成威脅之虞情形時。
  四、違反本公告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
      萬元以上 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
      依同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
      活動。
〔依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2.05.23. 觀雲管字第
11203001892號公告停止適用〕

附件:
附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