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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08.08.07. 觀澎管字第1080300327號公告

公告「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大菓葉柱狀玄武岩遊憩區禁止事項」

主旨:公告「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大菓葉柱狀玄武岩遊憩區禁止事項」,
      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為提昇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大
      菓葉柱狀玄武岩遊憩區(以下簡稱本區域)觀光遊憩品質與安全保
      護,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禁止事項。
  二、為避免破壞生態、污染環境或危害安全,民眾於本區域(二崁南段
      一三五三、一三七七、一三七八、一三七九、一三八0、一三八三
      等地號土地,詳如附圖)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有攀爬、塗鴉、生火及其他破壞玄武岩及景觀行為。
    (二)未經許可,不得破壞地形、地貌、採取土石、開挖整地或興建
          任何建築物、構造物。
    (三)未經許可,不得將動力式機械傳動器具(如越野車等)或車輛
          駛入。
    (四)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景觀面貌,造成有礙觀瞻之行
          為。
  三、違反前點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
      幣五千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