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本部主管觀光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及監督管理等相關事項
主旨:公告委任本部觀光局執行本部主管觀光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撤銷 或廢止許可及監督管理等相關事項。 依據: 一、財團法人法第 3條第 3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 1項、第 3項。 公告事項: 一、依據「財團法人法」第 3條第 3項規定,財團法人之設立許 可、撤銷或廢止許可及監督管理等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委 任所屬機關、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民間團體、法人或個人 辦理。 二、有關本部主管觀光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及 監督管理等相關事項,委任本部觀光局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