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
主旨:公告修正本局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主管法規排除適用電子簽章之項目。 二、本局中華民國91年 3月29日企法字第0910009246號公告,自即日起 停止適用。
公告修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
主旨:公告修正本局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主管法規排除適用電子簽章之項目。 二、本局中華民國91年 3月29日企法字第0910009246號公告,自即日起 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