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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08.11.14. 企法字第10850286371號公告

公告修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

主旨:公告修正本局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主管法規排除適用電子簽章之項目。
  二、本局中華民國91年 3月29日企法字第0910009246號公告,自即日起
      停止適用。

附件:
附件-民用航空局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事項.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