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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108.11.21. 交路(一)字第10882004851號公告

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之事項

主旨: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之事項。
依據:電子簽章法第 4條第 3項、第 6條第 3項、第 9條第 2項。
公告事項:
  一、發展觀光條例、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旅館
      業管理規則、民宿管理辦法、旅行業管理規則、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觀光遊樂業管理線規則、觀光遊樂業與觀光
      旅館業及旅館業配合觀光政策提升服務品質核定標準、觀光產業配
      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優良觀光產業及
      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獎勵辦法、檢舉違反發展
      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事項,詳如附件。
  二、中華民國91年 4月 9日交通部交法(一)字第0910003125號公告停
      止適用。

附件:
附件-公告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