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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航港局 109.01.10. 航舶字第1091710003D號公告

公告由蔡○華造船技師事務所等9家機構辦理遊艇驗證業務

主旨:公告由蔡○華造船技師事務所等9家機構辦理遊艇驗證業務。
依據:
  一、船舶法第58條及遊艇管理規則第 2條。
  二、交通部 101年10月 1日交航字第 10150144291號公告。
公告事項:
  一、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為遊艇管理規則第 2條第 3款規定之驗證機
      構。
  二、 107年度第 1次認可遊艇驗證機構、業務範圍及認可有效期限如下
      :
    (一)英○勞氏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認可業務範圍為所有遊
          艇。
    (二)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認可業務範圍為全長未滿24
          公尺之遊艇。
    (三)葉○成造船技師事務所(葉○成技師)、宋○棟造船技師事務
          所(宋○棟技師)、冠○造船技師事務所(陳○良技師)及扶
          ○造船技師事務所(扶○技師)認可業務範圍為全長未滿24公
          尺之自用遊艇。
    (四)以上認可有效期間自 107年 4月 1日起至 112年 3月31日止。
  三、 107年度第 2次認可遊艇驗證機構、業務範圍及認可有效期限如下
      :
    (一)香○商瑞那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認可業務範圍為所有遊艇。
    (二)以上認可有效期間自 107年10月 1日起至 112年 9月30日止。
  四、 109年度第 1次認可遊艇驗證機構、業務範圍及認可有效期限如下
      :
    (一)蔡○華造船技師事務所(蔡○華技師)認可業務範圍為全長未
          滿24公尺之自用遊艇。
    (二)以上認可有效期間自 109年 1月13日起至 114年 1月1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