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榮民總醫院、溪頭米堤、東引、東莒、西莒、天龍、沙鹿童綜 合醫院、臺北市地政及災害應變中心聯合辦公大樓屋頂、中國醫藥大學附 設醫院五權院區、部立雙和醫院、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國軍高雄總醫 院屋頂、高雄市應變中心、亞東醫院、員林基督教醫院直昇機飛行場等15 座飛行場四周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一定距離範圍」,並自 109 年 3月31日起生效
主旨:公告「臺北榮民總醫院、溪頭米堤、東引、東莒、西莒、天龍、沙 鹿童綜合醫院、臺北市地政及災害應變中心聯合辦公大樓屋頂、中 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五權院區、部立雙和醫院、內政部消防署訓練 中心、國軍高雄總醫院屋頂、高雄市應變中心、亞東醫院、員林基 督教醫院直昇機飛行場等15座飛行場四周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 活動之一定距離範圍」,並自 109年 3月31日起生效。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遙控無人機:指自遙控設備以信號鏈路進行飛航控制或以自動駕駛 操作或其他經民航局公告之無人航空器。 二、以飛行場經緯度座標為中心,半徑 1公里之圓形範圍以內,自地面 或水面起,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三、臺北榮民總醫院、溪頭米堤、東引、東莒、西莒、天龍、沙鹿童綜 合醫院、臺北市地政及災害應變中心聯合辦公大樓屋頂、中國醫藥 大學附設醫院五權院區、部立雙和醫院、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 國軍高雄總醫院屋頂、高雄市應變中心、亞東醫院、員林基督教醫 院直昇機飛行場等15座飛行場,名冊及範圍示意圖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