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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09.01.30. 管制字第1095001347號公告

公告「臺北榮民總醫院、溪頭米堤、東引、東莒、西莒、天龍、沙鹿童綜 合醫院、臺北市地政及災害應變中心聯合辦公大樓屋頂、中國醫藥大學附 設醫院五權院區、部立雙和醫院、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國軍高雄總醫 院屋頂、高雄市應變中心、亞東醫院、員林基督教醫院直昇機飛行場等15 座飛行場四周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一定距離範圍」,並自 109 年 3月31日起生效

主旨:公告「臺北榮民總醫院、溪頭米堤、東引、東莒、西莒、天龍、沙
      鹿童綜合醫院、臺北市地政及災害應變中心聯合辦公大樓屋頂、中
      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五權院區、部立雙和醫院、內政部消防署訓練
      中心、國軍高雄總醫院屋頂、高雄市應變中心、亞東醫院、員林基
      督教醫院直昇機飛行場等15座飛行場四周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
      活動之一定距離範圍」,並自 109年 3月31日起生效。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遙控無人機:指自遙控設備以信號鏈路進行飛航控制或以自動駕駛
      操作或其他經民航局公告之無人航空器。
  二、以飛行場經緯度座標為中心,半徑 1公里之圓形範圍以內,自地面
      或水面起,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三、臺北榮民總醫院、溪頭米堤、東引、東莒、西莒、天龍、沙鹿童綜
      合醫院、臺北市地政及災害應變中心聯合辦公大樓屋頂、中國醫藥
      大學附設醫院五權院區、部立雙和醫院、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
      國軍高雄總醫院屋頂、高雄市應變中心、亞東醫院、員林基督教醫
      院直昇機飛行場等15座飛行場,名冊及範圍示意圖如附件。

附件:
附件一-飛行場名冊.pdf
附件二-飛行場四周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之一定距離範圍示意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