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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109.02.20. 交航(一)字第10998000171號公告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 MSC)所採納 MSC.440 (99)及 MSC.441(99)決議之「國際適合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 與設備章程」修正案及「國際船舶載運散裝液化氣體構造與設備章程」修 正案,修訂「國際適合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證書」、「國際適合載運散裝 液化氣體證書」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 MSC)所採納MS
      C.440 (99)及 MSC.441(99)決議之「國際適合載運散裝危險化
      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章程」修正案及「國際船舶載運散裝液化氣體
      構造與設備章程」修正案,修訂「國際適合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證
      書」、「國際適合載運散裝液化氣體證書」,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因應航運需求及符合國際公約規範,採
          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於二零一
          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九十九次會議通過之MSC.440(99)及MSC
          .441(99)決議案,並修訂「國際適合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證
          書」、「國際適合載運散裝液化氣體證書」。

附件:
附件.pdf
附件一-國際適合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證書.pdf
附件二-國際適合載運散裝液化氣體證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