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 MSC)所採納 MSC.439 (99)及 MSC.445(99)決議之「2000年高速船安全國際章程」及「2008 年特種用途船舶安全章程」修正案,修正「高速船安全證書」及「特種用 途船舶安全證書」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 MSC)所採納MS C.439 (99)及 MSC.445(99)決議之「2000年高速船安全國際章 程」及「2008年特種用途船舶安全章程」修正案,修正「高速船安 全證書」及「特種用途船舶安全證書」,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因應航運需求及符合國際公約規範,採 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於第九十 九次會議通過MSC.439(99)及MSC.445(99)決議案,並修正 「高速船安全證書」及「特種用途船舶安全證書」。
附件:
附件一-RESOLUTION MSC.439(99).pdf
附件二-RESOLUTION MSC.445(99).pdf
附件三-高速船安全證書.pdf
附件四-特種用途船舶安全證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