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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109.07.14. 交路(一)字第10982003211號公告

公告「日月潭國家級風景特定區」調整經營管理範圍,如附圖

主旨:公告「日月潭國家級風景特定區」調整經營管理範圍,如附圖。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10條第1項及「風景區特定區管理規則」第5條
      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日月潭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經營管理範圍,業經行政院109年2月
      14日院臺交字第1090001225號函核定調整。
  二、日月潭國家風景區原民國 100年12月20日公告範圍,北以埔里鎮南
      港溪(扣除林班範圍)為界,南以雙龍山及卓棍溪接至水里與信義
      鄉界為界,東側以水社大山之山脊線為界,西側以集集鎮與名間鄉
      之鄉鎮界為界,行政區域分屬魚池鄉、水里鄉、信義鄉、埔里鎮及
      集集鎮等5鄉鎮,總面積計約1萬8,100公頃,本次範圍調整新增100
      0公頃,包含埔里鎮虎頭山風景區、魚池鄉大林及東光2村、水里鄉
      水里火車站等範圍簡述如下,調整後面積為1萬9,100公頃:
      (一)埔里鎮擴大範圍:主要以虎頭山風景區為主,沿埔里都市計
            畫界、臺14、林班界、虎頭山風景特定區界、投72及水頭里
            界,面積570公煩。
      (二)魚池鄉擴大範圍:包括大林及東光二村,稚摒除林班地、飲
            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面積410公頃。
      (三)水里鄉擴大範圍:主要包括集集鐵道及水里車站場站地區(
            不含1625編號保安林範圍),面積20公頃。

附件:
附圖-日月潭國家風景區擴大經營管理範圍圖.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