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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109.07.15. 交授公字第1090081800A號公告

公告「省道公路經新北市行政區域部分之管理及養護事宜」

主旨:公告「省道公路經新北市行政區域部分之管理及養護事宜」
依據:公路法第六條及第二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省道公路交由新北市政府管理及養護範圍如下:
      (一)管理養護範圍:台 1線 1k+439~14K+169;台 1甲線3k+634
            ~14k+851;台 3線 4k+240~15k+527 ;台 5線 10k+963~
            18k+600;台 5甲線0k+000~6k+600;台 9線 7k+366~10k+
            725。以上各路段起迄位置及座標如附件。
      (二)管理養護事項:全部公路設施(含主體及附屬於公路設施)
            。
  二、期程:不限期(自 108年12月 1日起)。

附件:
附件-新北市行政區域之省道公路管理及養護範圍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