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由林○志造船技師事務所等11家機構辦理遊艇驗證業務
主旨:公告由林○志造船技師事務所等11家機構辦理遊艇驗證業務。 依據: 一、船舶法第58條及遊艇管理規則第 2條。 二、交通部101年10月 1日交航字第 10150144291號公告。 公告事項: 一、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為遊艇管理規則第2條第3款規定之驗證機構 。 二、107年度第1次認可遊艇驗證機構、業務範圍及認可有效期限如下: (一)英○勞氏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認可業務範圍為所有 遊艇。 (二)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認可業務範圍為全長未滿 24公尺之遊艇。 (三)葉○成造船技師事務所(葉○成技師)、宋○棟造船技師事 務所(宋○棟技師)、冠○造船技師事務所(陳○良技師) 及扶○造船技師事務所(扶○技師)認可業務範圍為全長未 滿24公尺之自用遊艇。 (四)以上認可有效期間自 107年4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三、107年度第2次認可遊艇驗證機構、業務範圍及認可有效期限如下: (一)香○商瑞那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認可業務範圍為所有遊艇。 (二)以上認可有效期間自107年10月1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止。 四、109年度第1次認可遊艇驗證機構、業務範圍及認可有效期限如下: (一)蔡○華造船技師事務所(蔡○華技師)認可業務範圍為全長 未滿24公尺之自用遊艇。 (二)以上認可有效期間自109年1月13日起至114年1月12日止。 五、109年度第2次認可遊艇驗證機構、業務範圍及認可有效期限如下: (一)法○法立德公證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認可業務範圍為所有遊 艇。 (二)以上認可有效期間自109年4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六、109年度第3次認可遊艇驗證機構、業務範圍及認可有效期限如下: (一)林○志造船技師事務所(林○志技師)認可業務範圍為全長 未滿24公尺之自用遊艇。 (二)以上認可有效期間自109年10月1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