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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109.10.22. 交路字第10900285747號公告

公告委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交通部航港局及委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 公司辦理「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 困振興辦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之相關業務,並自該辦法施行日起生效

主旨:公告委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交通部航港局及委託桃園國際機場股
      份有限公司辦理「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
      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之相關業務,並自該
      辦法施行日起生效。
依據: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七條。
  二、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
      興辦法第十五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指揭辦法第十四條之一所定事項委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交通
          部航港局及委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分就業管部分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