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四條收費區位置之附表」案
主旨: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四條收費區位置之附表 」案 依據: 一、公路法第24條。 二、規費法第12條。 三、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徵收計畫內容詳如附件。 二、本公告修正徵收計畫第四條收費區位置之附表,係已公告徵收通行 費之國道,因應交流道動線改善工程移設收費區(收費門架)位置 。 三、為利用路人知悉最新收費區(收費門架)位置之縣市名稱、交流道 名稱、設點里程及所涵蓋之兩交流道、間距等,故修正本附表。 四、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