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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09.10.23. 管字第1091861336號公告

修正「國道禁止載運危險物品車輛通行路段」中有關「國道 3號基金交流 道至汐止系統交流道(含台 2己基隆港西岸聯絡道)有條件開放載運危險 物品車輛(含空車)通行相關規定」

主旨:修正「國道禁止載運危險物品車輛通行路段」中有關「國道 3號基
      金交流道至汐止系統交流道(含台 2己基隆港西岸聯絡道)有條件
      開放載運危險物品車輛(含空車)通行相關規定」。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第 3項。
公告事項:配合交通部、內政部 109年 6月30日公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4條修正「危險物品之適用範圍」規定,修正國道 3號基
          金交流道至汐止系統交流道(含台 2己基隆港西岸聯絡道)載
          運危險物品車輛(含空車)管制通行相關規定(如附件)。

附件:
附件-國道3號基金交流道至汐止系統交流道(含台2己基隆港西岸聯絡道),有條件開放載運危險物品車輛(含空車)通行相關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