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九日交航字第 11050013591號公告,自一百十年三月二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本部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九日交航字第 11050013591號公告 ,自一百十年三月二日起停止適用。 依據: 一、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五日第 1103700102號公文核示事項。 公告事項:本部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九日交航字第 11050013591號 有關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民眾於高鐵、臺鐵(觀光列 車除外)、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域除外)、航空器(國際 及兩岸航班除外)等運具內,或郵局營業區域內禁止飲食之公 告,自一百十年三月二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