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曾文水庫水域遊憩區從事水域活動禁止、限 制事項
主旨:公告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曾文水庫水域遊憩區從事水域活動禁 止、限制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 公告事項: 一、於曾文水庫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者,應遵守「曾文水庫蓄水範圍及其申 請許可事項」及本公告事項之規定。 二、活動分區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活動範圍僅限曾文水庫集水區風吹嶺區域(以下簡稱風吹嶺區 域),A、B各點座標所連接水域範圍內(A點:E203188N25708 03,B點:E203553N2570583)。上述劃設範圍以外之水域,除 緊急救難、執行公務所必需者外,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二)風吹嶺區域水域遊憩活動申請人,僅限經政府成立在案之無動 力船筏浮具水上運動協會或救災救難協會,且僅得從事非營利 行為。 (三)風吹嶺區域水域遊憩活動種類,限制僅得從事獨木舟、風浪板 、水上腳踏車及立式划槳等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 (四)從事水域遊憩之無動力船筏、浮具總量管制限50艘。 (五)風吹嶺區域水域遊憩活動時間,限制僅得於每年11月至12月之 8時至17時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三、違反本公告規定之禁止或限制命令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 處行為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 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四、本處得依水域安全及實際狀況,隨時對於本公告進行修正。 〔依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1.08.23. 觀西管字第111 03007044號公告發布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