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軍佳冬戰備跑道起降啟用計畫」案,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生 效
主旨:公告「國軍佳冬戰備跑道起降啟用計畫」案,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 30日生效。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2項、「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9條、 第19條、第27條及「國軍使用高速公路(公路)戰備跑道作業程序 」等相關法規辦理。 公告事項: 一、演習管制區域: (一)管制路段: 1.北起:省道臺一線里程428公里。 2.南至:省道臺一線里程433公里。 (二)管制空域: 由下述4點連成之空域,高度5000呎以下。 1. A( N22度30分43.0秒 E120度29分10.0秒)。 2. B( N22度30分43.0秒 E120度39分54.0秒)。 3. C( N22度20分37.0秒 E120度39分54.0秒)。 4. E( N22度20分37.0秒 E120度29分10.0秒)。 二、演習管制期程:自110年7月14日22時起至15日12時止(配合演練時序 修訂) 三、管制事項: (一)管制路段及空域於演習管制期間,禁止非演習車輛及航空器通 行進入。 (二)以戰備跑道管制(起降)路段兩段中心點為中心,5 公里半徑 圓至中心點向外左右各35度之連線範圍內之養鴿戶,於管制期 間禁止飛鴿放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