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家風景區防疫管理措施、觀光遊樂業防疫管理措施、旅行業辦理團 體旅遊管理措施、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餐廳提供內用服務防疫管理措施、 國道服務區及省道休息站防疫管理措施、臺鐵車站商場內餐廳防疫管理措 施、高鐵車站商業空間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防疫管 理措施等8項防疫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生效
主旨:公告國家風景區防疫管理措施、觀光遊樂業防疫管理措施、旅行業 辦理團體旅遊管理措施、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餐廳提供內用服務防 疫管理措施、國道服務區及省道休息站防疫管理措施、臺鐵車站商 場內餐廳防疫管理措施、高鐵車站商業空間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 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防疫管理措施等8項防疫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 10年7月13日生效。 依據: 一、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年7月8日記者會 宣布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年7月8日記者會 說明,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7月26日,並自7月13日起適度鬆綁 措施,本部有條件開放國道服務區與省道休息站、臺鐵與高鐵車站非 付費區商場餐廳,以及旅宿業餐廳等室內用餐方面、開放汽車駕駛人 訓練機構授課、開放國家風景區及開放觀光遊樂業、開辦小型國旅團 等8項措施,並訂定防疫管理措施,如附件。 二、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部 ,並由本部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 〔依交通部 110.07.26. 交路字第11050092131號公告發布廢止〕
附件:
附件-8項防疫措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