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國家風景區防疫管理措施、觀光遊樂業防疫管理措施、旅行業辦 理團體旅遊防疫管理措施、旅宿業餐廳提供內用服務防疫管理措施、國道 服務區及省道休息站防疫管理措施、臺鐵防疫管理措施、高鐵防疫管理措 施及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防疫管理措施等 8項防疫管理措施,並自中華民 國110年7月27日生效
主旨:公告修正國家風景區防疫管理措施、觀光遊樂業防疫管理措施、旅 行業辦理團體旅遊防疫管理措施、旅宿業餐廳提供內用服務防疫管 理措施、國道服務區及省道休息站防疫管理措施、臺鐵防疫管理措 施、高鐵防疫管理措施及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防疫管理措施等 8項 防疫管理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生效。 依據: 一、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23日記者會 宣布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23日記者會 說明,全國疫情警戒自 7月27日降為二級,本部針對國道服務區與省 道休息站、臺鐵與高鐵車站非付費區商場餐廳、旅宿業餐廳、汽車駕 駛人訓練機構、國家風景區及觀光遊樂業、旅行社等相關場域行業, 配合修正防疫管理措施,供地方政府、業者及民眾依循,修關修正防 疫管理措施如附件;另本部110年7月13日交路字第 11050086141號公 告併予廢止。 二、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部 ,並由本部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 〔依交通部 110.08.30. 交路字第1105010431號公告發布廢止〕
附件:
附件-8項防疫管理措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