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委任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執行南投、新 營服務區招商營運案
主旨:公告委任本部高速公路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執行南投 、新營服務區招商營運案。 依據: 一、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條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及第3項。 公告事項:委任本部高速公路局,執行南投、新營服務區招商營運之民間 參與公共建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