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110.11.01. 交航字第11050138781號公告

廢止交通部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交航字第11050133421號公告,並自11 0年11月2日生效

主旨:廢止本部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交航字第11050133421號公告,並
      自110年11月2日生效。
依據:
一、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年10月28日記者會宣
    布事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本部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交航字第11050133421號有關為防治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民眾於高鐵、臺鐵(觀光列車除外)、公路客
    運、船舶(固定餐飲區域除外)、航空器(國際及兩岸航班除外)等
    運具以及郵局營業區域內禁止飲食之公告,並自110年11月2日生效。
二、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送本部,
    並由本部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