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交通部110年9月28日交路字第1105012316號公告,並自110年11月8日 起生效
主旨:廢止本部110年9月28日交路字第 1105012316號公告,並自110年11 月8日起生效。 依據: 一、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 二、行政院110年10月18日擴大防疫會議指示事項。 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年10月28日宣布事項 。 公告事項: 一、對象:於我國境內之全體民眾(含本國及外國之自然人、法人及非法 人團體)。 二、期間:自110年11月8日起生效。 三、廢止本部110年9月28日交路字第1105012316號公告「交通運具場站及 觀光設施活動相關防疫措施及裁罰規定表」有關高鐵、臺鐵及交通車 使用之遊覽車管制措施,如附件。 四、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送達笠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部 ,並由本部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