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 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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