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 111.04.29. 航舶字第1111710328號公告

修正「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 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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