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111.06.23. 交航(一)字第11198001694號公告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納之MEP C.325(75)、BWM.2/Circ.42/Rev.2、BWM.2/Circ.70/Rev.1、MEPC.1/Ci rc.889決議案及通告案,同步修正「國際壓艙水管理證書」,並自中華民 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
      納之MEPC.325(75)、BWM.2/Circ.42/Rev.2、BWM.2/Circ.70/Rev
      .1、MEPC.1 /Circ.889決議案及通告案,同步修正「國際壓艙水管
      理證書」,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本案係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
          )於二0二0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七十五次會議通過之MEPC.325
          (75)、BWM.2/Circ.42/Rev.2、BWM.2/Circ.70/Rev.1、MEPC
          .1 /Circ.889,為防止海洋污染、保護海洋環境及符合國際公
          約規範,爰予以採用前述決議案及通告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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