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 111.08.25. 觀業字第11130017501號公告

甄選旅行業或導遊相關團體辦理112年至114年導遊人員執業證核、換發業 務

主旨:甄選旅行業或導遊相關團體辦理112年至114年導遊人員執業證核、
      換發業務。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138條,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17條第1項、第19
      條及第30條。
公告事項:
一、委託事項:辦理112年至114年導遊人員執業證核、換發業務。
二、委託費用:本項委託費用約新臺幣 672萬元,依據實際核、換發執業
    證之張數乘以決標單價合計給付(含稅)。
三、委託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投標資格:
    (一)依法設立之旅行業或導遊相關團體,以發展國內外觀光事業、
          服務社會、協調旅行業同業關係、提昇旅遊品質、增進共同利
          益等為宗旨。
    (二)最近 3年內曾自行辦理或接受本局委託辦理旅行業或導遊相關
          證照核發或訓練,績效良好者。
五、有關評選方式及決標原則等相關資訊,詳如所附招標文件:
    (一)投標須知。
    (二)需求說明書(含導遊人員執業證製作原則)
    (三)契約條款(含交通部觀光局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四)標價單。
    (五)委託書。
    (六)外標封。
六、投標應備文件:
    (一)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社團登記證書影本。
          2.章程影本。
          3.最近 3年內曾辦理旅行業或導遊相關證照核發或訓練之證明
            文件。
    (二)服務建議書10份。
    (三)標價單。
七、投標期限:投標文件須於111年9月13日17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
    式送達至交通部觀光局(1069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收發室(以送達收件地點時間為準,非郵戳時間),聯絡電話:02–
    23491500轉8252、聯絡人:任○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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