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委託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國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術科檢定業務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主旨:公告委託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國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術科檢 定業務,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依據: 一、鐵路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依據鐵路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項委託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辦理旨揭術科檢定業務,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至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