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施行 區域,如附表及附圖,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公告「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 」施行區域,如附表及附圖,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2項。 二、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第2點。 公告事項: 一、禁止於本公告附表及附圖之場域,從事炊煮、露營或生火等相關行為 。但為促進觀光發展所辦理之活動,經報本處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違反前項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0 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
附表及附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