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納之MEP C.331(76) 決議案,修正「國際防污系統證書」,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 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 納之MEPC.331(76)決議案,修正「國際防污系統證書」,並自中 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本案係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 )第七十六次會議通過之MEPC.331(76)決議案,為防止海洋 污染、保護海洋環境及符合國際公約規範,爰予以採用前述決 議案規定(https://wwwcdn.imo.org/localresources/en/Kno wledgeCentre/IndexofIMOResolutions/MEPCDocuments/MEPC. 331(7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