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定「高雄市蓮池潭周邊」及「高雄市愛河水岸周邊」為觀光地區
主旨:公告指定「高雄市蓮池潭周邊」及「高雄市愛河水岸周邊」為觀光 地區。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高雄市蓮池潭周邊」指定觀光地區約198.31公頃;「高雄市愛河水 岸周邊」指定觀光地區約151.36公頃。 二、指定範圍詳附圖。
附件: 附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