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調整劃定「高雄港商港管制區」如附件,自112年3月1日上午8時生效
主旨:公告調整劃定「高雄港商港管制區」如附件,自112年3月1日上午8 時生效。 依據:商港法第3條第7款。 公告事項: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以電話洽交通部航港局南部航務中心( 地址: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2號,電話:07–2620761)。
附件: 附件-高雄港商港管制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