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112.05.08. 交路字第1120012471號公告

公告「計程車客運業投保旅客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並自中華民國一 百十二年六月十五日生效

主旨:公告「計程車客運業投保旅客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並自中華
      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公路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每名乘客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之旅客
          責任保險(含死亡、失能及傷害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