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局委託國立成功大學、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辦理汽車檢 驗設備年度查驗事宜
主旨:公告本局委託國立成功大學、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辦理 汽車檢驗設備年度查驗事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條及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2條之1、第11條第3 項及第 4項,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委託微型電動二輪車製 造業或進口商申請新領牌照實車查核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局委託國立成功大學、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自112年8月 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辦理汽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製造業或進口 商、各監理單位及其轄管代檢廠之車輛檢驗線之檢驗儀器設備年度查 驗工作。 二、對於本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人:○○○(聯絡電話:02– 23070123分機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