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財團法人台灣觀光協會辦理交通部觀光署「113 年組團參加國際旅展 委託案」
主旨:委託財團法人台灣觀光協會辦理本署「113 年組團參加國際旅展委 託案」。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二、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 項。 公告事項:本署「113 年組團參加國際旅展委託案」業由財團法人台灣觀 光協會取得業務執行權,有關委託業務請與該協會聯繫,聯絡 電話:02–27522898,網址:https://www.tv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