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113.11.28. 交授觀處字第1130100578號公告

公告「參山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經營管理範圍調整

主旨:公告「參山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經營管理範圍調整,如附圖及說明
      。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10條第1項及「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5條。
公告事項:
一、調整「參山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經營管理範圍,業經行政院 113年11
    月4日院臺交字第1131025135號函核定。
二、參山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於89年12月18日公告等級及經營管理範圍,經
    綜合評鑑後於91年2月4日第1次公告擴大範圍,本次為第2次公告調整
    ,調整後除原參山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外,新增加臺中市霧峰區部
    分區域,面積新增 239公頃,調整後總轄區範圍面積為7萬7,760公頃
    。

附件:
附圖及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