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4.02.19. 觀澎望字第11409000351號公告

訂定「臥牛海域禁止及限制水域遊憩活動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臥牛海域禁止及限制水域遊憩活動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1項。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6條。
公告事項:
一、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自臥牛海面浮球處為 D點,往西南方延伸至
    沿岸臨海消波塊為 C點,再向西延伸至臨海消波塊尾端F點,由F點往
    西北延伸至臥牛面左側礁岩第一個底凹處E點,再由E點往東延伸回海
    面浮球處 D點,連接C、D、E、F點之海域範圍(詳如附圖紅色線所標
    示);且座標如下(WGS84系統):D點(23.1908182,119.4311436)
    、 C點(23.190790,119.430878)、F點(23.19226,119.43024)、E
    點(23.192152,119.430588)。
二、限制水域遊憩活動:
    (一)範圍:自臥牛右側第一塊礁岩尾端為 A點,往岸邊延伸至沙灘
          潮線B點,往西延伸概括整個沙灘區域至消波塊為C點,再往北
          延伸至海面浮球處 D點,再由D點往西延伸至E點,以及往北連
          結至臥牛左側礁岩延伸至海最尾端之 G點,再向東連接右側礁
          岩尾端之 H點,往南連接A點之水域。亦即連線A、B、C、D、E
          、G、H點之海域範圍(詳如附圖藍色線所標示);且座標如下
          (WGS84系統):A點(23.190618,19.431274)、B點(23.190
          44,119.43103)、C點(23.190790,119.430878)、D點(23.1
          908182,119.4311436)、E點(23.192152,119.430588)、G點
          ( 23.192235,119.431346)、H點(23.191538,119.431673)
          。
    (二)限制:僅限從事「游泳」及「浮潛」之水域遊憩活動。
三、違反本公告規定之行為:
    (一)不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
          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二)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
          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附件:
附圖-臥牛海域禁止及限制水域遊憩活動事項說明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