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交通部公路局推動機車駕駛訓練制度補助作業要點」受理補助事項
主旨:公告「交通部公路局推動機車駕駛訓練制度補助作業要點」受理補
助事項。
依據:依據「交通部公路局推動機車駕駛訓練制度補助作業要點」第 3點
規定。
公告事項:
一、補助期間:自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
二、補助訓練類別、金額及名額:
(一)參加場地訓練,並於補助期間考取駕照:補助每人新臺幣1,30
0元;補助名額為4萬5,000名。
(二)參加道路駕駛訓練:補助每人新臺幣2,500元;補助名額為2,0
00名。
(三)參加道路安駕訓練:補助每人新臺幣1,200元;補助名額為4,0
00名。
(四)各項訓練補助,每人至多請領二項為限。但道路駕駛訓練及道
路安駕訓練,僅能擇一請領,且請領道路駕駛訓練補助者,須
完成場地訓練。
三、訓練課程時數:
(一)場地訓練:分學科及術科施教,其訓練課目及上課時數,應符
合「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二)道路駕駛訓練:課程內容包含場內訓練(含模擬駕駛)、道路
訓練行前說明、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8條規定之指定道路及
時間實施道路駕駛訓練、課後說明指導,前開訓練總時數不得
少於5小時。
(三)道路安駕訓練:課程內容包含場內訓練(含模擬駕駛)、道路
訓練行前說明、實施道路駕駛訓練、課後說明指導,前開訓練
總時數不得少於3小時。
四、各項駕駛訓練課程之受補助對象,應於公告補助期間依交通部公路局
推動機車駕駛訓練制度補助作業要點第 2點及本公告規定完成課程,
並於該期間內經由駕駛訓練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者,方得
領取補助。
五、本要點補助事項之預算總額以本局實際編列之預算額度為準,公告補
助期間屆滿前,若補助經費用罄,本局得公告提前終止補助或不予受
理申請補助。